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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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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含10月份徵收的營業用車下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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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適用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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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稅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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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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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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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操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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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稅金額上限為每筆200萬元,每日以不超過300萬元為限。
(一)插入卡片﹝金融卡﹞
(二)鍵入密碼
(三)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
(四)鍵入繳款類別後再按輸入
(五)鍵入銷帳編號後再按輸入
(六)鍵入繳款金額後再按輸入
(七)鍵入繳款期限後再按輸入
(八)審核螢幕之繳款類別、繳入單位號碼、繳款人統一編號、繳款金額無誤後再按確認﹝如資料輸入錯誤請按取消鍵,再重覆(五)至(八)程序﹞
(九)螢幕依序顯示「交易進行中請稍後」、「帳戶餘額、可用餘額」、「請取出卡片」及交易完成請取出「明細表」
註:操作步驟(五)至(八)內容詳見當期開徵繳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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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納稅人負擔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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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由本局經費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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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稅務局是否另行寄發繳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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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操作完成,當日扣款,扣款成功後2~3星期寄送,在收到繳納證明前,請保留交易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