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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所課徵的一種財產稅。
所謂的房屋,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
課稅範圍:
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含無照違章建築房屋)。
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典權人、現住人、使用人、管理人、承租人、起造人、受託人。
房屋稅的計算: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
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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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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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最高稅率 |
最低稅率 |
本縣徵收率 |
| 住家用 |
2% |
1.2% |
1.2% |
| 營業用 |
5% |
3% |
3% |
| 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
2.5% |
1.5% |
2% |
| 徵收率各縣市如有調整,依其調整徵收率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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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
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課徵所屬期間:
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計12個月。
房屋稅節稅規定:
一、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房屋 - 於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二、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
三、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減半徵收。
四、宗祠、教堂、寺廟房屋─免徵。
適用條件:
1.專供祭祀用之宗祠。
2.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
3.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
4.房屋為其所有。
五、合法登記工廠─按營業用減半徵
適用條件:
1.自有房屋。
2.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登記領有工廠登記證者。
3.供直接生產使用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
六、公益社團辦公用房屋─免徵
適用條件:
1.不以營利為目的,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
2.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3.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在此限。
七、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如村里辦公室)─免徵
。
八、低收入戶住宅-免徵
適用條件:
1.低收入戶自有房屋。
2.供低收入戶居住之住宅房屋。
九、申請期限: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十、相關罰則
1.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2.罰鍰:納稅義務人未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 30 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 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主要法令:
房屋稅條例、臺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