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便民服務,有效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
為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由副局長兼任小組召集人;組員由納稅服務科、財產稅科、工商稅科科長兼任;納稅服務科承辦人兼任幹事;各稅服務區人員負責執行實地勘查工作。 |
| 三、 |
本局轄區內普遍發生災害時,為使納稅義務人瞭解災害損失得列報減免之稅目、申報(請)手續及期限,以下列方式加強宣導:
(一)立即主動發布新聞,籲請受災納稅義務人清查損失情形,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申報辦理。
(二)遇有重大災害發生時,應派員赴受災地區逐戶分送申報(請)書表及宣傳資料或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長、鄰長分送,供災區納稅義務人參考運用。
(三)洽請廣播電台、報社、有線播放系統及其他傳播媒體加強宣導,以達到普遍知悉之宣導效果。 |
| 四、 |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得視災害損失情形,以下列方式輔導申報(請):
(一)
轄區發生重大災害或局部性災害時,承辦人員應主動檢送災害減免空白申請書輔導該地區之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事宜,或由納稅義務人直接至鄉(鎮、市)公所填寫災害減免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指派專人受理電話、傳真申請,並設置專簿登記有關事項,列管追蹤。
(三)房屋及土地遇有重大災害發生時,本局得委由村里長、村里幹事協助收件及輔導稅義務人申報;或由村里長、村里幹事就受災範圍、災害情形及毀損程度造具清冊,檢同相關證明文件統籌代理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 |
| 五、 |
本局轄區發生重大災害時,由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召集人召集組員開會研議輔導申報事宜,必要時得協調相關人員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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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工作編組表
| 名稱 |
職稱/姓名 |
擔任工作 |
備考 |
| 召集人 |
副局長 |
總督導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工作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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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納稅服務科科長 |
督導聯繫會議召開、記錄,災害減免新聞發布事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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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財產稅科科長 |
督導財產稅課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工作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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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工商稅科科長 |
督導工商稅課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工作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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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
呂瑛敏 |
聯繫會議召開、記錄,災害減免新聞發布事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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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組組長 |
房屋税股長 |
綜理房屋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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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錢信哲 |
執行房屋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以下勘查員由房屋稅同仁擔任 |
| 勘查員 |
王瓊琇 |
執行房屋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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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鄭淑春 |
執行房屋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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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陳
鑫 |
執行房屋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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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劉建廷 |
執行房屋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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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組組長 |
地價税股長 |
綜理地價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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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金皎皎 |
執行地價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以下勘查員由地價稅同仁擔任 |
| 勘查員 |
許美崢 |
執行地價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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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楊慧琳 |
執行地價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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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陳雅玲 |
執行地價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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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張美景 |
執行地價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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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組組長 |
牌照稅股長 |
綜理牌照稅災害勘查税捐減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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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陳淑青 |
執行牌照稅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以下勘查員由牌照稅同仁擔任 |
| 勘查員 |
張瑩婷 |
執行牌照稅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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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組組長 |
娛樂税股長 |
綜理娛樂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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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員 |
黃東富 |
執行娛樂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以下勘查員由同
股同仁擔任 |
| 勘查員 |
劉秀茹 |
執行娛樂税災害勘查税捐減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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