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介紹




課徵對象與範圍:
1.電影。
2.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各種競技比賽。
5.舞廳或舞場
6.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納稅義務人:
出價娛樂之人。

主要法令:
娛樂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