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介紹 課徵對象與範圍: 1.電影。 2.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各種競技比賽。 5.舞廳或舞場 6.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納稅義務人: 出價娛樂之人。 主要法令: 娛樂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