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融機構臨櫃繳稅

金融機構臨櫃繳稅的圖片
適用稅目: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適用期間:
  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各分署強制執行。
   
適用對象:
  無限制
   
操作程序:
 
至指定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支票面額須與繳納金額相等。支票抬頭請填寫「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
納稅人負擔手續費:
  免(由本局經費支應)。
   
稅務局是否另行寄發繳納證明:
  否。
   
備註: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各地郵局不代收稅款,農會派駐監理機關僅代收使用牌照稅款,其他稅款不代收。
 

 

回首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