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情形:
本案於4月7日上午9時40分以電話方式回覆完成。回應重點如下:
一、本局上班時間:
本局自109年起已實施彈性上班,下班時間改為下午5點,中午午休縮短為1小時,為配合鄰近公務機關下班時間,全功能服務櫃檯受理時間延至下午5時30分。
二、人力配置:
由於本局全功能服務櫃台人力僅有3名,其中1位長期駐外(於縣民中心)其餘2名除受理一般臨櫃業務外,尚須承接外機關函查公文及e管家線上查調、Skype視訊服務等業務,以及相互支援休假人力,在已實施延長30分鐘受理時間下,礙難另加更彈性上班方式。
於人力無法增加前提下,中午時段(12-13時)無法長期安排人員輪值服務,謹此致歉並請見諒。
三、如櫃台人力充裕,業務執行方式增加中午常態輪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