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余志遠等2人因行蹤不明,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使用牌照稅核定稅額通知書、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及裁處書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使用牌照稅科洽領。1151050104
2026/7/24
使用牌照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