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身障車輛車主親等限制
有駕照:
供持有身心障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
無駕照:
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為維護租稅公平,104年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身障車輛限制親等及定額免稅
限定免稅汽車總排氣量上限為2,400cc,超過上限部分的稅額,不予免徵。
臺東縣稅務局服務電話:089-231600
分機270-275關心您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103.06.18修正內容):
欠稅車使用公共道路處1倍以下之罰鍰。
裁罰倍數-修正規定:
1.1年內第1次查獲,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
2.1年內第2次及以後再次查獲處0.6倍之罰鍰。
裁罰倍數-原規定:
處1倍之罰鍰。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103.06.18修正內容):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車使用公共道路處2倍以下之罰鍰。
裁罰倍數-修正規定:
1.1年內第1次查獲,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
2.1年內第2次及以後再次查獲處1.2倍之罰鍰。
裁罰倍數-原規定:
處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