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三)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四)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準則。
(五)ISO/IEC 27001(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六)CNS 27001(資訊技術—安全技術—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要求事項)。
(七)ISO/IEC 27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 Code of practice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二、目的
為強化智慧地方稅務服務平台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訊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通訊安全,有效降低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導致之資訊資產遭竊、不當使用、洩漏、竄改或毀損等風險,特訂定資訊安全系統管理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達成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適法性。
三、範圍
本局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局所有業務,包含全體員工、與本局業務往來之外部機關、對本局提供服務或勞務之廠商及訪客。
四、作業程序
(一)名詞解釋
1.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人才能存取資訊資產。
2.完整性(Integrity) :確保資訊資產的完整性(Completeness)及其處理方法的準確性。
3.可用性(Availability) :確保授權的使用者在需要時,可以使用資訊資產。
4.適法性(Legality) :符合國家相關法令規範。
(二)組織
為統籌資訊安全管理等事項之規劃、執行、稽核及矯正活動,應建立資訊安全推動組織,並依資訊安全管理組織程序書辦理。
(三)資訊安全宣言
本局之資訊安全工作係以系統化之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為基礎,以管理及技術並重作為實施風險控制措施之原則,並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達成下列目標,以實現本局資訊安全工作之最終目的。
(四)目標
1.興利面:健全課稅資料,提升工作效率。
2.防弊面:維護優質風紀,強化風險控管。
3.保密面:確保資料機密,避免不當使用。
4.經營面:邁向永續經營,減少安全事故。
5.執行面:事先完善規劃,事後嚴密稽核。
(五)實施內容
相關單位及人員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相關管理規範或實施計畫,並定期評估實施成效(量測指標),實施程序参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程序書。
1.各項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如: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規定。
2.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建立及推動事宜。
3.定期實施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
4.建立資訊硬體設施及軟體之管理機制,以統籌分配、運用資源。
5.建置新資訊系統前,應將資訊安全納入考量因素,防範發生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
6.建立電腦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並定期實施相關保養。
7.明確規範資訊系統及網路服務之使用權限,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動作。
8.訂定資訊安全內部稽核計畫,定期執行內部稽核活動。
9.訂定資訊安全之業務持續運作計畫並實際演練,確保業務持續運作。
10.所有人員負有維持資訊安全之責任,且應遵守相關之資訊安全管理規定。
11.人員違反資訊安全相關規定,應依本機關相關規定及其他法規處理。若第三方人員違反資訊安全相關規定,則依雙方簽訂之合約處理。
(六)實施與修正
本政策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並留下審查紀錄,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及適切性,以符法令法規、技術及本機關營運要求。
(七)設備維護
本政策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