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朱志華因行蹤不明,致房屋稅繳款書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房屋稅科洽領。
2026/7/21
房屋稅科
納稅義務人朱志華因行蹤不明,致房屋稅繳款書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房屋稅科洽領。--1151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