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臺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東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第6條第1項。
三、「臺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係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7月1日施行,具急迫性,預告期間訂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二)地址: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29號
(三)電話:089-231600轉283
(四)傳真:089-221958
(五)電子信箱:xmz2210@t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