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應如何「送達」始具法律效力?許多民眾常誤以為要本人親自簽收才有效,其實不然,稅單合法送達並非以本人簽收為唯一認定方式,若民眾因觀念錯誤而忽略信件通知,恐將導致權益受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除了由本人簽收外,若由具辨別能力的家人或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視為已合法送達;此外,若郵務人員投遞未獲會晤且無人代收而留下通知單,並將稅單寄存於戶籍地之郵局,自寄存當日便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單未依限期繳納之情形多源於民眾長期不在戶籍地居住,且未申請變更通訊地址,致稅單因完成寄存送達而逾期未繳。若合法送達後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履行繳納義務,案件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屆時名下財產恐遭扣押或查封,對自身財產權益影響距甚。
稅務局呼籲,民眾若居住地址有變動,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確保能收到稅務相關文書。如有疑問,可洽詢該局稅務管理科,電話:(089)231600分機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