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修正案,將於明(30)日正式生效。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新制放寬了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免稅條件,未來身心障礙者因身心狀況無法自行駕駛,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便雙方未設籍在同一戶口名簿內,仍可申請免稅。此項便民新制預估本縣約 950 輛 車享有此優惠,全縣身障家庭每年合計可減少約 700 萬元 的稅金負擔,實質減輕照顧者經濟壓力。
稅務局指出,過去規定身心障礙者若無駕照,須配偶或「同一戶籍」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才能申請免稅。然而實務上,許多二親等親屬為了工作、就學等因素,戶籍未與身心障礙者在一起,但實際上確實承擔接送照顧責任。惟受限於「同戶籍」規定,導致無法享有免稅優惠,不僅造成徵納雙方爭議,而新制讓政策美意更能落實照顧每個身障家庭。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115年1月30日新法生效後,徹底解決了上述痛點。未來只要車輛所有權人為二親等以內親屬(如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等),即便雙方戶籍不同,只要監理機關的車輛「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同址,即可符合供其使用之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免徵金額以 2400c.c. 車輛稅額(11,230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且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車為限。民眾若有符合上述新制條件者,請儘速至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臺東縣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26969 或付費電話 089-231600 分機 270~275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