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逾期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2026/3/20
稅務管理科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徵收,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至12月,如滯納期滿後仍有欠繳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按欠繳稅款處0.3倍罰鍰,最高可連續處罰至0.9倍。 使用牌照稅為地方重要財政來源,該局籲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受罰。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