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以為,只要土地無償提供給大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就能申請免徵地價稅。然而,臺東縣稅務局特別提醒,若該土地屬於「建築時依法應留設的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 條規定,其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目的是為了維護建物的通風、採光及有助消防等功能,因此即使現況作為道路使用,原則上仍不得免徵地價稅。
不過,為了維護納稅人權益,若符合以下兩種特定情形之一,地價稅仍有機會申請減免:
一、變更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若建築基地因都市計畫檢討等因素,經主管機關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現況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依據財政部 109 年 1 月 21 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9140 號令,這類土地已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但書規定之法定空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道路用地減免。
二、實施容積管制前的「私設通路」:根據財政部 113 年 4 月 22 日台財稅字第 11300553410 號函,若屬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計入建築基地範圍之「私設通路」,土地所有權人需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及「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證明申請核發程序」提出法定空地分割申請,經判定屬於「超過依法應保留法定空地面積」的部分,稽徵機關將予以一定程度的地價稅減免。
本局提醒,若土地符合減免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經核准後,今(115)年的地價稅就可以減免,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