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不同之稅率課徵。而房屋稅的完納,只是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許多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就不用申報且不需繳納房屋稅。臺東縣稅務局說明,對於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的困難,對合法房屋來說更有失公平,也可能發生反效果,助長違建的情形。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免受罰。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