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1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娛樂稅法,除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課稅項目外,另修訂「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者」,也應維持課徵娛樂稅。
本局補充說明,財政部依法於同年月22日公告,明定「視聽視唱場所(如KTV)」、「資訊娛樂場所(如網咖)」、「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如密室逃脫)」、「具娛樂性射擊場所(如漆彈場)」、「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如卡丁車場)」、「自助選物及卡匣自動販賣機(如夾娃娃機、寶可夢機)」、「電子遊戲機(如柏青哥)」,以及「具娛樂性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如水上摩托車)」等9大類課稅項目。
本局提醒,並非所有娛樂活動都要課徵娛樂稅,例如餐廳附設卡拉OK、具大眾休閒或教育性質的AR、VR設施及遊樂園遊樂設施等,均未納入本次公告9大類課稅項目。稅務局已主動輔導轄內相關業者,協助釐清課稅範圍及報繳規定。
臺東縣稅務局呼籲,因新制而不再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如電影、演唱會、臨時公演、體育競技等),可適時調降票價,將免稅效益回饋消費者,讓民眾實際感受稅制改革好處,同時提升消費意願、活絡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
如對娛樂稅新制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局電話089-231600轉28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