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或工業用地,以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 ‰累進到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如有符合規定使用者,可於當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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