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經法院拍賣應補徵原退稅款
2023/9/23
服務企劃科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者,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所繳之土地增值稅,但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倘再行移轉應補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本局並表示,再行移轉除買賣、贈與、交換之外,亦包括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拍賣,土地雖是經由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拍賣,仍應追繳原退還稅款,特予提醒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