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都市住宅區等土地,應課地價稅
2024/5/13
服務企劃科
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等非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如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已無課徵田賦的適用,應自公共設施完竣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公共設施是指道路、自來水、電力、排水系統等4項設施,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範圍由建設相關單位認定,非由稅捐機關認定。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