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土地所有權人如於2年內將所有權移轉,不影響新所有權人減半徵收之適用。
本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其適用對象為重劃後之土地,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若該土地於減半徵收期間移轉,新取得人仍享有減半徵收之適用。且稽徵機關會主動依通報資料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本局提醒民眾,於減半徵收地價稅期間,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要件等得適用特別稅率土地及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騎樓、巷道等減免稅用地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度適用。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