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1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儘速申請補發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增加滯納金負擔。
本局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逾期繳納者,除應加徵滯納金外,原3萬元以下能就近超商繳的也必須於上班時間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才能繳納,將造成繳稅不便且浪費油錢,因此如期繳稅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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