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部分面積供道路等使用時,土地增值稅課稅問題
2024/10/22
服務企劃科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關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經稽徵機關查明其餘面積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生效時均作農業使用,移轉時整筆土地可調整原地價,再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要申請上述規定計徵土地增值稅,一定要先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整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方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