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道路核發農證者,移轉可調整原地價
2024/6/26
服務企劃科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部分面積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道路,整筆土地經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認定不影響作農業使用,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經稽徵機關查明其餘面積於89年1月28日均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可申請以89年當期的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局籲請民眾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