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追繳欠稅款之外,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公共道路」,所以欠稅車輛在滯納期滿(逾限繳日期30日)後,無論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即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每次查獲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裁罰0.9倍。
提醒車主,如果尚有欠繳(含113年)使用牌照稅,請儘速至本局或駐點在太麻里、成功、關山地政事務所智慧稅務櫃檯、台東監理站稅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立即繳納,如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已自動補繳欠稅者,則可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局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