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告現值每年調整,土地移轉一般多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審核標準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後才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是以申報土地增值稅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如果土地移轉立契日為113年12月24日,最晚必須在114年1月22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適用113年度的公告現值,若逾期申報,只能按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也就是114年度的公告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