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民黃小姐反映,他在112年8月15日新買房屋完成過戶登記,並於9月20日將戶口遷入本新買住屋地址,9月23日向臺東縣稅務局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近日接獲核准公文,卻自113年才適用,很納悶為何112年地價稅尚未開徵,本局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公文卻自113年才能適用呢?
臺東縣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每年開徵前40日即為9月22日,為申請當年適用優惠稅率的最後期限,如逾期申請,應自次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黃小姐遲在9月23日才提出申請,故僅能自113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果有任何稅務疑問,可利用本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