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因出國或其他因素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將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月至12月,若長期不使用車輛時,持行車執照、身分證及汽車號牌二面等證件,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因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是以,停駛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若是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本局也會主動退稅。
舉例說明,張君於近期奉派國外出差,將長期不使用車輛,在113年4月10日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原已繳納113年全年度使用牌照稅7,120元將計算至4月10日止,辦理停駛期間4月11日至12月31日溢繳的使用牌照稅5,169元,該會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呼籲車主,車輛停駛後將不能再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並完納當期牌照稅後,才可上路使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本局網站線上查詢、AI智能客服或撥打089-231600分機270-275或派駐監理站稅務櫃檯089-341143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