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今年5月即將開徵,房屋稅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原來按月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基準日(114年2月28日),也就是當天依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在誰名下,就由那個人繳納一整年的房屋稅。
本局舉例說明,王小明於114年3月1日買賣取得A屋,由於114年2月28日A屋仍為原屋主李大明所有,因此114年期全年房屋稅應由李大明繳納;若王小明於114年2月27日買賣取得A屋,因114年2月28日A屋已為新屋主王小明所有,則應由王小明繳納114年期全年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