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交通工具登記的所有人。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通知,原因是登記在他本人名下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當事人向本局反應沒有該車輛。
由於該車是以他的名義提供朋友辦理登記,因此,如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核處之罰鍰,被移送強制執行對象就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登記的車主。
本局特別提醒,切勿提供名義供他人買車,以免麻煩上身。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電話:089)231600轉270至27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