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願繼續使用,可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辦理回收,當車主取得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後,連同「車輛牌照」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完成後,可持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向本局申請退還自環保回收日起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呼籲,如果只將車輛交給回收業者,而未將報廢車輛之二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表示該車尚未完成報廢手續,如該車牌遭移用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處以當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請車主多加注意。
如果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26969或本局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臺東監理站綜合稅務櫃檯(089)341139、34114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