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農地移轉列管案件稅務局展開清查
2024/7/26
服務企劃科
自本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臺東縣稅務局將依據財政部規定,針對曾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依其土地使用情形進行實地會勘清查。土地承受人於該土地持有期間內,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於再移轉時,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本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