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7月起,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已全面實施。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稅率依全國持有戶數介於2%至4.8%間調整;若您將房屋出租供住家用並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當地租金標準,即可享有1.5%至2.4%的優惠稅率,有效降低稅負,讓出租成為減稅新妙招!
以最新的房屋租金標準(112年)為例,臺東縣房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7%。例如,若某住宅用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房東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年度租金所得必須達到17萬元以上,方能享有優惠稅率。
特別提醒各位房東,如想適用出租1.5%至2.4%的優惠稅率,請於114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內(即3月22日,遇假日則順延至24日)檢附租賃契約書,向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臺東縣房屋向臺東縣稅務局申請)。同時,務必於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才能當期享有低稅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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