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末日為5月31日(星期五),尚未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本局申請補發稅單外,也可以就近到成功、關山及太麻里地政事務所櫃台補單,或於113年6月3日以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113年6月3日以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