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等自住房屋要件,即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本局說明,如不確定自家房屋是否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可先行檢視112年度房屋稅繳款書之課稅現值是否位於「住家/自住或公益出租」欄位,如果不是,請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本局提醒原已核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房屋,如果自住條件未改變,不需每年提出申請;如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的房屋,因部分房屋出售後已符合3戶以內自住規定者,應重新提出申請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本局服務電話:089-231600分機277、
2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