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2023/11/15
服務企劃科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徵收,徵期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於滯納期滿前繳清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就當年度1月1日起至查獲使用道路日止之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最高可連續處罰至0.9倍。本局籲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112年度之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洽本局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因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受罰。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本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