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持分土地,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需夫、妻雙方共同具名提出申請,方可一併適用。
本局表示,自用住宅房屋須符合未供出租、營業、民宿等使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完成戶籍登記。因此,以夫、妻個別名義登記土地所有權者,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需夫、妻雙方共同具名提出申請,方可一併適用。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累進稅率,相差至少4倍以上,建議您檢視自己的地價稅稅單,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務必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在當年期適用。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