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以免徵地價稅。
本局說明,一般常見的教堂用地或寺廟用地,其土地所有權必須登記為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才得以適用上述租稅優惠,如果土地是以私人名義登記者,縱然是作教堂或寺廟使用,仍然無法免徵地價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減免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才可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將從次年起適用。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