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移轉土地應依事實申報土地增值稅
2024/8/20
服務企劃科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倘二親間等因贈與移轉土地所有權,而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報,縱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因事實為「贈與」並非「出售」,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二親等親屬間土地所有轉移轉,如確屬無償「贈與」,請雙方依實申報,勿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為「買賣」之不實申報。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089-231600分機30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