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收到退稅款時,發現支票或實際入帳金額與原先預期不同,誤以為退稅計算有誤。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若納稅義務人名下尚有未繳清之稅捐、滯納金或罰鍰,依《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須先以應退稅款扣抵欠稅後,再將餘額退還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抵欠」制度是為避免一方面退還稅款,另一方面又需耗費行政資源追繳欠稅,不僅有助提升行政效率,也能確保公法債權順利實現。因此,只要納稅義務人有應退稅款且仍有欠繳稅捐情形,依法即需優先辦理扣抵作業。
稅務局提醒,民眾平時可多加留意自身繳稅情形,按時完納各項稅捐,避免產生滯納金或罰鍰,影響日後退稅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向本局稅務管理科洽詢,電話:(089)231600分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