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稅捐,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欠稅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限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規避稅捐債務。
臺東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房屋被禁止處分,將無法進行買賣、贈與及設定,甚至會因為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而無法申請貸款。請民眾注意按照各稅繳款期限繳納稅捐,以免權益受損。
義務人如有疑義,請向本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