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使用者,可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查編,自當年度起可適用課徵田賦。
本局表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屬農業用地,依法徵收田賦(目前暫停徵收)。符合課徵田賦之土地,由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於完成書面審查及實地會勘後,造冊通報該局,該局就通報查編有案的土地主動改課田賦。
本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未依限申請查編或經審查或實地勘不符查編規定者,仍應課徵地價稅。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