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應其所有車輛已辦竣定期檢驗,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收到催繳稅單?
稅務局說明,現行法規並無限制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是以,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受理車輛定期檢驗時,並無要求車主須繳清使用牌照稅或提示無欠稅證明後,才准予檢驗。換句話說,車輛辦竣檢驗後,仍要注意是否已繳清使用牌照稅。
本局呼籲車主留意,車輛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依法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本局服務電話089-231600分機270~27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