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應車輛已賣給他人,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車輛賣給他人,務必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車輛交付後,新車主不辦理過戶,原車主可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登報資料或存證信函等相關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額將計算到完成註銷手續之前1天。
車輛出售未辦過戶,因監理機關所有權人資料仍為原車主,因此,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及燃料費納稅義務人仍為原車主。溫馨提醒您,如車輛有轉讓情況,無論出賣或贈與他人,為維護自身權益都要完成過戶手續!
如果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26969或本局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臺東監理站綜合稅務櫃檯(089)341139、34114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