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登記網路銷售營業的住家可按自住課地價稅
2024/4/9
服務企劃科
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將原自用住宅住址登記設立網路銷售營業,實際交易是在網站交易平台完成,住宅未提供辦公或堆置與網路銷售有關的營業貨品,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提供網路銷售業者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則須申報變更使用,以免補稅處罰。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本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本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