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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哺(集)乳室使用管理維護須知_函頒

臺東縣稅務局哺(集)乳室使用管理維護須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06日東稅行字第1018000105號函頒

一、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基於提供婦女於公共場所哺(集)餵母乳之權利,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訂本須知。

二、開放時間:配合本局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17:30。

三、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局及洽公婦女與未滿12歲之兒童。

使用者請先填寫「哺(集)乳室使用登記簿」登錄使用者資訊。

四、本局哺(集)乳室設有沙發、電源設備、緊急求救鈴、乾洗手液、有蓋垃圾桶、玩具設施…等,均為公物,請共同維持所有設備之完整性、不毀損、不攜出,如有毀損,應照 價賠償。

其他嬰兒哺育用品如吸奶器、奶瓶等由使用者自備。

五、哺(集)乳室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為提供下一位使用者舒適性,請共同維護環境之整潔及乾淨,並嚴禁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

六、使用哺(集)乳室,應注意嬰幼兒安全,隨時在旁照顧。

七、為尊重哺(集)乳婦女的隱私,非哺(集)乳人員及男性不得任意進入哺乳室。

           八、使用後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攜離,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九、為提升服務品質,哺(集)乳室設有專人管理,如遇有緊急狀況請按緊急求救鈴,行政科將有專人處理,或逕洽法務企劃科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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