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民眾參與創新提議獎勵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東稅服字第0989000138號函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東稅法字第101900010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東稅服字第1069000700號函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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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獎勵民眾參與創新提議,作為本局興革參考,以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民衆參與創新提議得由提議人(包含個人及團體)填具民衆參與創新提議表,以現場、傳真、郵寄、網際網路或以電話由本局受理單位協助填具方式向本局為之。 |
三、 |
本要點審議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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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理單位接受提議人提議,應審查提議人相關資料(含提議人之姓名、地址及電話;如係團體其名稱、代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及提議內容後送交服務企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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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服務企劃科收到受理單位移送之民眾參與創新提議表,應移請業務相關單位妥為評估可否採行,並叙明採行或不採行之理由簽陳局長核定。 |
四、 |
本要點獎勵範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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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對稽徵措施及作業流程之興革意見,經本局評估成本效益後予以採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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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對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研提興革建議,經本局採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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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創新作為,具體能實施,經本局採行者。 |
五、 |
本要點獎勵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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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凡提議經核定確屬具體可行者,由服務企劃科發函向提議人致謝及致贈紀念品,並於網站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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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議人提議重複或雷同者,以第一位向本局提議者為獎勵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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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經評定不予採行之提議,由服務企劃科簡述提議無法採行理由婉復提議人,並感謝其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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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參與創新提議獎勵作業紀錄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