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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稅務局得來速免下車服務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東稅服字第0989000170號函頒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東稅法字第101900010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東稅服字第1069000702號函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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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納稅義務人得來速免下車之便捷服務,期縮短納稅義務人停車及等候時間,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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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納稅義務人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可依本要點預約申請得來速免下車領取繳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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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得來速免下車服務受理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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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電話預約者:承辦人員於電話線上應明確告知取件時應核驗之證明文件及約定於本局門口取件時間,並將相關資料依序登入得來速免下車服務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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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傳真申請者:承辦人員接收傳真文件,應即與申請人電話聯繫明確告知取件時應核驗之證明文件及約定於本局門口取件時間,並將相關資料依序登入得來速免下車服務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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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得來速免下車服務作業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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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承辦人員或志工應依約定時間至本局門口等候申請人取件,經核對申請人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無誤,請其於得來速免下車服務登記表簽收後交付繳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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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請人如取消預約、未依約定時間取件或預約登記資料不實致無法聯繫,承辦人員應於得來速免下車服務登記表備註欄簡述原因結案;已列印未領取之繳款書,依照單照作廢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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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得來速免下車服務登記表及相關資料,由本局服務企劃科依序編號保存,以備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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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4.20臺東縣稅務局得來速免下車服務登記表-附件(doc) / 101.4.20臺東縣稅務局得來速免下車服務登記表-附件(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