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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資訊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
 

臺東縣稅務局資訊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7年01月03日東稅電字第097400000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7年06月03日東稅電字第097400002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6日東稅電字第1014000012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06月02日東稅資字第106410002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08月06日東稅資字第108410008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11月09日東稅資字第109410008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08月13日東稅資字第1104100062號函修正
 
一、 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財稅資訊業務整體效益及發揮預防矯治的功效,以提升資訊作業品質並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特設臺東縣稅務局資訊稽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查核各項資訊業務。
  (二) 稽核應用系統之控制功能。
  (三) 稽核一般控制、應用控制及績效評核。
  (四) 專案稽核工作查核。
  (五) 對各內部自行查核作業複核。
  (六) 局長臨時指示查核之業務。
三、 本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兼任;稽核委員十人,由資訊科、稅務管理科、服務企劃科、使用牌照稅科、房屋稅科、地價稅科及土地增值稅科之科長、股長與審核員兼任稽核委員,負責監督稽核執行狀況;另設執行幹事一人,由資訊科人員擔任,協助辦理稽核工作及負責稽核作業聯絡事宜。
四、 本小組執行稽核作業,由各輪派稽核委員負責資訊稽核業務,輪派稽核委員應於二十個工作天內稽核完竣後會政風室,提出稽核報告。
五、 資訊稽核業務之實施為期客觀與公允,稽核人員執行各查核作業時,對年度資訊稽核計畫、專案稽核及內部自行查核之查、複核等,均應以嚴謹的處理態度從事各稽核軌跡與作業管制等之研析,俾提具詳實的稽核報告。
六、 稽核人員於實施稽核作業前應充分瞭解各項有關資訊作業環境、作業管制程序與內容等;稽核期間並徵詢作業人員意見,以深入瞭解問題之癥結。
七、 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
八、 本小組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擬訂次年度資訊稽核工作計畫,簽報局長核定後實施,報請臺東縣政府備查。 
九、 本小組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撰編本年度之資訊稽核檢討報告陳局長核閱後備查。
十、
本小組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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