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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稅務獎勵金分配作業要點

臺東縣稅務局稅務獎勵金分配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0年11月30日東稅總字第45932號函頒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東稅管字第0973000452號函修正
 
一、 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分配稅務獎勵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獎勵金,係以財政部核發獎勵金額度,依案分別辦理分配。
三、 獎勵金分配原則如下:
  (一) 主辦單位獎:百分之七十分配予實際出力有功人員(含督導人員)。
  (二) 普獎:百分之三十本局同仁平均分配(含主辦單位獎受領人員)。
  (三) 前項獎金之分配,以在職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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